關于國際勞務派遣機構分類
一是臨時工作派遣機構。這類機構最早出現于1949年的美國。主要運作模式一是企業代理,二是無期限合同。主要工種的限定各國均不一樣。在德國、荷蘭,明確規定了不允許開展此類勞務派遣的部門,如有虐待等危險的行業、建筑業等。日本的作法是明確規定哪些行業允許勞務派遣。法國和比利時的法律不允許派遣行為,但可以允許替代暫時不在的工人。目前,臨時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國集團,如M[**]NPOWER(人力集團)。負責臨時工作派遣的國際機構是“臨時工作機構國際聯盟(CIETT)”。
二是合同勞務派遣機構。這類機構主要是按合同提供產品勞務的傳統企業。它的主要任務是在特定時間完成專項工作、專項任務。它與臨時工作派遣機構的主要區別是,派遣公司提供工具、材料及工作指導和監督。目前,在世界各國,這類勞務派遣的主要領域是在一些低技術領域,如建筑業,森林業,以及礦山和石油業。
三是職員租賃機構。服務對象主要是小企業。目的是減輕小企業的管理成本,提供優質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管理服務。